医疗争议解决途径告知书
尊敬的患者和家属:
您好!为了有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,现依据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对于您享受的法定权利做如下告知:
一、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医疗纠纷:
(一)双方自愿协商;
(二)申请人民调解;
(三)申请行政调解;
(四)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
(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。
二、您享有对全部有关病历资料进行查阅、复制的权利
三、关于病历及实物封存
(一)封存的范围:病历资料(病历封存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)、疑似输液、输血、注射、用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的实物。
(二)封存应当在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,封存的病历或实物由医疗机构依法进行保管。
(三)封存后医疗纠纷已解决的,或者患方在封存届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,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。
南京紫金医院
医务科
附:
南京紫金医院医疗纠纷接待科室:医务科
地点:南京紫金医院江宁院区五楼、秦淮院区行政楼二楼
联系方式:025-69956500、84275767;025-69956505(传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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